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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玩具槍犯法標準是什麼

一、關於玩具槍犯法標準是什麼

關於玩具槍犯法標準是什麼

認定的標準如下: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的;

2、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二、持有玩具槍怎麼量刑

玩具槍是否量刑、如何量刑,要根據玩具槍的時間殺傷力,持有者的主觀意圖綜合考慮,對於沒有殺傷力的玩具槍,不應視為犯罪;對於殺傷力較大的、持有人有不法目的的,應當比照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量刑,在此基礎上從輕處罰。

《關於涉及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批覆規定,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批覆同時規定,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氣槍鉛彈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應當綜合考慮氣槍鉛彈的數量、用途以及行為人的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如何認定槍支彈藥

我國對槍支的管理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對於市面上的一些仿真槍是否是槍支,這要經過各市技術部門鑑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這是法律規定的,是不是仿真槍主要是看殺傷力要鑑定。

(一)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是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

(三)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四)對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能夠由製造廠家提供相關零部件圖樣(複印件)和件號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五)對非制式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如具備與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的規定,玩具槍是否會被認定為槍支要根據其動力、殺傷力、外形以及持有人的目的等等因素來綜合考量,因此不管是玩具商販還是普通人在購買玩具槍的時候,都需要小心注意,不要一不小心就違法了。

標籤:犯法 玩具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