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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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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並未對禁止結婚的疾病作出規定,那麼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呢?對於準備結婚的男女來講,瞭解這方面的知識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為了自己日後的婚姻生活考慮。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答案。

法定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經取消了禁止結婚的疾病這一條規定。只規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沒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並沒有關於禁止結婚的疾病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規定男女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具有遺傳性、傳染性或者影響優生優育的,具體是那些疾病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關於“法定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如果你還想了解結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可以到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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