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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按揭怎麼分?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夫妻離婚房子按揭怎麼分?

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是一個人的個人財產,在離婚中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涉及貸款的配偶,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償還部分還款。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確保共同支付,無論是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該被視為共同貸款。因此,當有貸款的家庭離婚時,共同貸款合夥人可以要求另一方歸還貸款。也可以要求對房子的升值進行補償。

2、夫妻雙方婚前以個人財產和抵押貸款買房,婚後雙方還款,獲得產權證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只是因為財產權證是在婚後獲得的,並且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將是一種現象,一方完全沒有資金,但僅僅是因為婚姻。這個結果違背了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夫妻離婚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涉及到夫妻之間具體房產分割的,此時是需要根據夫妻之間離婚的案件情況的不同,來做出不同的處理方式的,但是無論如何,只要是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就是需要及時的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