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夫妻離婚房子還在按揭怎麼分配?

一、夫妻離婚房子還在按揭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房子還在按揭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房子還在按揭的分配方式是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那麼另外一方是需要對房款部分來進行現金方面的補償給對方,如果還在還貸的話,那麼後續的還款的責任的話,也是歸於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這一方,具體的分割的話大致還是平均分配。對於這種情形的房產的處理方式,根據我國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相關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説在此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揭房屬於支付首付款的登記一方,需要補償婚後一起還貸的另一方,這對另一方是一種保護補償措施。如,對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給予另一方合理補償,一般都是向專業的評估機構申請評估,確定房屋的價值,然後再確定補償的具體數額。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雖然保護了雙方的利益,維護了公平,但是還是會讓夫妻雙方陷入不滿。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就需要共同還貸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協商道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變更房產登記,在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

二、婚前雙方首付,婚後雙方還貸,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貸款房歸誰?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這麼一種情況,即雙方在熱戀時選擇貸款購房結婚,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房產登記最好登記上男女雙方的名字。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比如一方需要撫養子女的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很多夫妻離婚的現象,還是需要進行一個慎重的考慮的,因為其中涉及到一些房屋等大額財產的分割,比如説有一些房屋,僅僅是雙方付了首付,但是仍然是沒有進行相關的還貸款的,所以此時分割的時候由法官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