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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判給一方要過户嗎?

離婚房子判給一方要過户嗎?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都會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共同財產在法律上有具體的規定,但最重要的就是房產。在訴訟離婚中,法院會判決將哪些財產分給夫妻一方,那麼針對房產,離婚房子判給一方要過户嗎?

1、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户到離婚後的持人名下。

2、離婚後賣房:(1)如果房子已經過户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户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2)如果離婚後房子尚未過户到離婚後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帶上房產證和各自的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到場辦理過户手續即可。

婚姻關係終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關係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而歸於消滅。

原因

婚姻終止只能因兩種法律事實為發生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離婚。

(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①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在立法上,有的國家明文規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關係的終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規定。但個別國家規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係始告消滅。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後確知失蹤人並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並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係才能恢復。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後一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係不再恢復。這是鑑於人身關係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多數國家對此作了明文規定。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原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2)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針對離婚房子判給一方要過户嗎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分到房產的一方當事人進行過户登記。同時小別也為您補充介紹了什麼是離婚以及婚姻終止的原因。感謝您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