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書需要第三方見證生效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結婚財產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困擾着大家的問題之一,先夫妻的話,他也會在結婚婚內期間,叫恩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一定的約定,這就是協議書的形式來進行的,離婚的話也可以進行這樣一個協議書的書寫,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離婚財產協議書需要第三方見證生效嗎?
一、離婚財產協議書需要第三方見證生效嗎?
離婚財產協議書,不需要第三方見證就可以生效,婚內財產協議有沒有第三方見證人僅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在產生夫妻債務時,除該協議取得債權人認可,否則沒有效力。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願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鑑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首先小編在這裏可以告訴大家,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財產協議書並不需要第三方來進行見證,因為他是對於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國家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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