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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嗎?

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嗎?

生活中,很多夫妻結婚之後買房時,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麼,夫妻共同出資購房,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如何處理呢?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對子女的贈與,離婚時無權分割

根據我國《物權法》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以及《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關於“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雙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夫妻將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贈與關係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財產由監護人代為管理。因此,夫妻離婚無權分割。

很多父母將子女的名字也寫在了產權證上,面臨離婚,孩子只能歸父母一方直接撫養,而另一方難免覺得孩子還小,孩子的份額就相當於白白送給了另一方。因此,在子女產權份額上,可能會產生爭議。比如,他認為,雖然孩子的名字在產權證上,但其實孩子並沒有出資,也不可能出資,實際房子應該是夫妻兩個人的。一般來説,產權人以產權證的登記為準,如果子女是產權人,作為權利人登記在房產證上了,即使子女沒有出資,子女的產權份額也應該得到保障,夫妻即使離婚,也沒有權利侵犯子女的產權權益。

二、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對房子享有居住權而非所有權

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説孩子的監護人也是直接撫養孩子的撫養人對房子具有居住權而不會有所有權。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房產證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時是否能分割的解答,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很多夫妻在感情融合時,認為不會離婚孩子又是合法的繼承人,直接將房產等其他財產都登記在孩子名下,一旦感情破裂時,對財產的分割產生爭議,即使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也想具有使用權,又相對的產生了其他問題爭議,建議諮詢本站網站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