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夫妻名下離婚怎麼分?
一、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夫妻名下離婚怎麼分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要是男女結婚之後,一方父母為出資為其購買了房屋,同時也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這種情況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房屋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了只是對一方的贈與,否則的話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產來處理,離婚的時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數情況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時需要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二、離婚房屋增值怎麼處理
對於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需要分情況進行分析,如,房子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購買的,是夫妻共同還貸還是一方還貸等等。
1、婚前個人財產購買,婚後房產增值部分
此處説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是指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全額購買房屋。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婚內房產增值的部分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對於婚後房產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歸屬與房子的產權人。
2、婚前個人財產購買,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即使婚後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兩部分: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和未償還貸款的部分。此時,對於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後夫妻共同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
此時,由於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婚後共同還貸的,此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此時的價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產增值部分御用單獨列出來進行分割。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關於房產的分割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困擾大眾的一個問題,因為房產的情況多種多樣,涉及到出資人、首付人、還貸人、購買階段、還貸情況、登記人等等,於是結合不同的情況,那麼在對離婚房產作出分割的時候,就應當多加考慮,若離婚夫妻能夠協商一致分割房產,其實可以減省不少的麻煩,而對雙方離婚之後感情的維繫也是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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