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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離婚時能分割嗎

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離婚時能分割嗎

律師發現,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後,出於各方面的因素,會將房產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是否只屬於子女一人所有?夫妻離婚時,能否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

根據物權法及民法的相關規定,房產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一般原則以登記為準,但並非登記人就是絕對的權利人,如果其他利害關係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是權利所有人,可以要求更正和確權。也就是説,雖然房產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但這並不能完全證明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名子女,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離婚時,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能否分割,首先要確認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子女的財產。對於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權屬問題,目前主要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孩子名下的房產父母離婚時不能分。

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不過,雖然父母離婚時無權處分該房產,但父母離婚後,父母中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與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第二,不能把孩子的房子變更到父母名下。

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財產,父母作為監護人只能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才可以處置房產。如果父母想把房子變更在自己名下,等於是要把房子回贈給自己。這是在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孩子名下的房產就是孩子的財產,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

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裏,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