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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把共同財產用光後離婚時還需要分割財產嗎?

離婚前把共同財產用光後離婚時還需要分割財產嗎?

一、離婚前把共同財產用光後離婚時還需要分割財產嗎?

離婚前把共同財產用光後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共同財產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都有處分的權利,首先要看把錢用在什麼途徑上,如果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對方並沒有權利要求您把錢還給他。其次,如果把錢用於自己身上,如果對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的話,法院會在財產分割時予以考慮,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是不能隨便説的。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所差異。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後,夫妻關係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採取平分的原則並無不妥。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 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這裏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裏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結婚後男女雙方的工資、生產經營的收入等都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在離婚前,由於發生了重大變故,已經花光了這些共同財產,並且雙方都是知曉並且同意的,此後若是任何一方想要辦理離婚手續,是不會發生離婚財產分割的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