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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又離婚時前夫死亡賠償金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再婚後又離婚時前夫死亡賠償金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離婚時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呢?是不用進行分割的呢?前夫的死亡賠償金在這次婚姻結束時可以當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本站小編就結合案例將這方面的內容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小編表示感謝。

案例:

我的第一個丈夫於4年前死於小煤窯塌方,之後我就跟另外6個與我同樣遭遇的女人同窯主展開了一場索要撫卹金的持久戰,為此把自己在鎮上毛巾廠的一份工作也丟掉了。住在隔壁的光棍漢肖某看我實在不容易,就經常主動幫我點兒忙.一來二去,兩家就合併成了一家。就在我們辦結婚證不久,我們的官司也打贏了,窯主給每家賠了3萬塊錢。肖某想用這筆錢弄份小買賣幹,我沒答應,而是把錢一分不少,全存進了銀行。這一來可算是得罪肖某,從此以後就再沒了安生日子過。我受不了,想離婚,可又怕肖某提出來把那3萬塊“見一面分一半”。他要真提出來了,我真不給他分行不行?

解答: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一方婚前繼承的財產,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這裏所謂的“繼承”,是指繼承權的獲得。也就是説,如果夫妻一方取得遺產繼承權的時間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那麼這一方得到的遺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由雙方進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實際佔有遺產的時間雖在婚後,而能行使繼承權的時間是在婚前,該項遺產就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非始於實際佔有遺產之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綜合上述兩條法律規定並分析,你的問題就清楚了:那3萬元錢雖是你再婚後實際得到的,而繼承權卻是從前夫死亡之時你就擁有了。你前夫死亡的時間是在你再婚之前,因此這項遺產毫無疑問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應歸你本人所有,肖某沒有分割的權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