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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1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北京是中國的首都,也是經濟最發達的一線城市之一,近幾年北京市經濟快速發展,且具有良好的教育醫療條件,吸引了大量的外來流動人口,一方面給北京的建設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尤其是詐騙類案件頻發,許多北京市民都曾經遭遇過,那麼,北京市2017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

北京市2021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相關法律對詐騙行為的處罰規定如下: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詐騙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條(3)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詐騙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四、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五、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綜上所述,關於北京市網絡詐騙立案標準,在日常實際中,只要市民遇到了詐騙行為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但是否需立案還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在法律條文中,詐騙財物價值達到三千至一萬的,屬於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情形,公安機關應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