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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網絡詐騙2021年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當今社會,人們的生活幾乎離不開網絡。網絡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生活中,總是有一些違法分子,整天在琢磨着違法亂紀的事情。利用網絡進行詐騙就是一種常見的犯罪手法。網絡詐騙的形式比較多,國家對於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也是有規定的。各地政府在制定的時候,也會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以下是本站小編對鄭州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的介紹。

鄭州網絡詐騙2021年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鄭州網絡詐騙2017年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個人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能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2、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上述資料已經為大家做出了很詳細的介紹。鄭州市人民政府對於個人詐騙和單位詐騙的立案標準都有着詳細的規定。在生活中,小編身邊也遇到過遭受到網絡詐騙的人,他們往往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騙去了大量金額。小編提醒大家,生活中,一定要踏踏實實的,不要輕信網絡上的言語,以免上當受騙。

標籤:詐騙 立案 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