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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網絡詐騙2021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一部新的法規頒發之後,國家立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要時刻監控市場形勢的變化,在發現若繼續實行該法規已經不能達到維護社會安定的目的之後,會對就發進行修改。金融網絡詐騙量刑標準就是在就發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後頒發的。

金融網絡詐騙2021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金融網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金融詐騙罪判刑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金融集資詐騙的詐騙所得處理

1、行為人實施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給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2、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貸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屬於惡意取得,應當一律追繳;如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3、對多次進行詐騙活動,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財物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照實際為換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並非所有的,以金融網絡詐騙立案標準為依據,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案件都是會被受理的。一個案件是佛會被公安機關受理,是由受害者提供的材料是否充足來判定的。由於網絡具有全國性,在立案後,由於破案的需要,需要請求其他地區的公安機關的協助。

標籤:量刑 金融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