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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立案了有用嗎,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在現代生活中,幾乎每個人都會使用網絡。網絡可以為我們帶來很多便利,如購物,聊天等等,但是如果稍不留意,就可能掉進網絡詐騙的陷阱。當我們發生網絡詐騙,可能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報警,交由警方處理。可是也有一些人存在疑慮,網絡詐騙立案了有用嗎?接下來,小編將為您解答疑惑。

網絡詐騙立案了有用嗎,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網絡詐騙立案了有用嗎?

如果發生網絡詐騙,向公安機關報案是有用的。對於符合條件的,公安局應當會立案偵查,可以查獲犯罪嫌疑人,追回贓款贓物。如果警方不立案,當事人有權要求警方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二、網絡詐騙立案標準

詐騙罪是我國刑罰第二百六十六條所規定的罪名,一般詐騙罪立案標準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向公安機關報案是有用的。通常情況下,對於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安局一般會立案偵查,查獲犯罪嫌疑人,追回贓款贓物。另外需要清楚的是,如果警方不立案,作為案件當事人,是有權要求警方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的,並應當告知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