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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網絡詐騙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詐騙罪作為一種取得型的財產犯罪有着古老的歷史,我國關於詐騙罪的規定包括普通詐騙罪和金融詐騙罪,而網絡詐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方式,廣東省關於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中規定6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關於標準中的詳細規定請看下午。

廣東網絡詐騙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廣東網絡詐騙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4年的時候就詐騙罪的數額規定作出了相關的通知,而至今尚未對該通知進行修改,所以雖然該通知年份已經比較久遠,但實際還是會按照其中的規定來執行。通知中區分了不同的地區,將詐騙罪的數額作了不一樣的規定,其中數額較大其實就是立案標準的界限,具體如下:

1、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6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100000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0000元以上則為數額特別巨大。

2、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4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60000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00000元以上則為數額特別巨大。

3、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審理的詐騙刑事案件,分為了兩種情況:

(1)詐騙地點能夠查明的,按照盜竊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2)詐騙地點無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關於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

粵高法發〔2014〕12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下稱《解釋》)已於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根據我省各地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經研究,對我省執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十五個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六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審理的詐騙刑事案件,詐騙地點能夠查明的,按照詐騙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詐騙地點無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4年4月25日

綜上所述,詐騙罪和盜竊罪都是刑法規定的取得性財產犯罪,犯罪數額的認定也是認定是否構成詐騙罪的關鍵因素之一,詐騙罪認定的關鍵是受騙者是否是基於詐騙者的欺騙而產生錯誤認識交付財物,如果是基於同情或者其他原因,則不能認定為詐騙罪,這是小編對廣東網絡詐騙案立案標準,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一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