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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網絡詐騙定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近年來,我國在經濟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國家也更加關注社會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都會遇到網絡詐騙這樣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數額達到一定的標準,是會構成犯罪的的,那麼網絡詐騙定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來關注下。

2021網絡詐騙定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二、網絡詐騙有哪些實施手段?

1、不法分子通過電子郵件冒充知名公司,特別是冒充銀行,以系統升級等名義誘騙不知情的用户點擊進入假網站,並要求用户同時輸入自己的賬號、網上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等敏感信息。如果羣眾粗心上當,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騙取的賬號和密碼竊取客户資金。

2、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聊天,以網友的身份低價兜售網絡遊戲裝備、數字卡等商品,誘騙用户登錄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網站地址,輸入銀行賬號、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如果羣眾粗心上當,不法分子就利用騙取的賬號和密碼,非法佔有客户資金。

3、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喜歡下載、打開一些來路不明的程序、遊戲、郵件等不良上網習慣,有可能通過這些程序、郵件等將木馬病毒置入客户的計算機內,一旦羣眾利用這種“中毒”的計算機登錄網上銀行,客户的賬號和密碼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竊取。當人們在網吧等公共電腦上上網時,網吧電腦內有可能預先埋伏了木馬程序,賬號、密碼等敏感信息在這種環境下也有可能被竊。

4、不法分子利用人們怕麻煩而將密碼設置得過於簡單的心理,通過試探個人生日等方式可能猜測出人們的密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來看,如果個人詐騙數額在五千以上兩萬以下就應當予以追訴,單位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詐騙達到五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的就應當立案追究,主要分為了兩種情況,在生活中還需要區分。

標籤:定罪 詐騙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