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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網絡詐騙定義是怎樣的?

網路詐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手段,隨着網絡的發展,這種詐騙手段也在不斷變化偵破其難度也在增加。對於網絡詐騙,可能人們只是侷限於普通的認知階段。其實為了更好的實施詐騙,犯罪分子的技術也在不斷增強。那麼對於網絡詐騙定義到底是怎樣的呢。

2021年網絡詐騙定義是怎樣的?

所謂網絡詐騙定義

網絡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擬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絡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

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互聯網來説,這種聯接關係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繫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用户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

這裏的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絡上信息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手機網絡詐騙的特點

手機網絡詐騙和一般的類型的詐騙犯罪取得財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詐騙犯罪。犯罪行為人與受害的自然人之間是面對面的進行溝通,既“人——人”模式,這種情況下,犯罪行為人的詐騙技巧要相當高明,因為現代社會的高度文明,人們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防騙意識。但是在手機網絡詐騙中,犯罪行為人與受害的自然人之間的溝通是“機——機”模式,雙方都是通過手機來進行溝通的,在這就使得手機網絡詐騙有了一些新的特徵:

1、範圍非常廣

詐騙者流動作案,有些詐騙的涉案範圍覆蓋全國,甚至是跨國性的。

2、作案者身份隱蔽

在手機網絡詐騙中,我國還未實行“實名制”,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假身份銀行卡號和手機號碼,以致發短信者的身份也很難被查出來。

3、沒有明顯的犯罪現場,犯罪記錄很難被發現

手機短信詐騙則由於地域跨度大,加上犯罪人一般使用的是無記名卡或異地卡,他們利用手機,或通過電腦下載驅動程序操作,對某一個電話號碼頻道或者某一個地區飽和性的發詐騙短信,然後又利用最先進的銀行轉賬系統,當受害羣眾把錢匯入銀行後,他們馬上就會在全國不特定的異地把錢取走,所以也很難發現。

4、成本很低

手機短信詐騙一般只需要申請一個手機入網卡就可以了。主要的犯罪工具手機短信“羣發器”成本不過幾十元,市面上“流通價格”也就200元至300元。

5、犯罪工具簡單

一塊巴掌大的羣發器、一台電腦、幾部手機,成為犯罪分子的生財工具。詐騙分子利用了電腦上的短信羣發系統軟件,用手機與電腦連接,上網後就可選定號段向某個地方的手機用户發送短信。一台電腦最多可連接8部手機,一天可發幾十萬次。

6、社會危害性極強,極其廣泛,增長迅速

犯罪客體

就手機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手機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但是由於手機網絡是以手機和手機服務商再和手機之間形成的手機虛擬網絡,這樣的虛擬網絡一般由服務商提供。其本身並不存在,這樣情況下,手機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的客體,手機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間接客體應是手機網絡本身正常運行和手機網絡提供商的利益,侵犯手機網絡本身正常運行。2204年5月,泉州市大田縣公安局刑警接到該縣聯通公司的電話稱:公司的無線資源被大量的羣發短信非法佔用,造成嚴重的通訊阻塞,可能是有人在利用羣發短信息進行詐騙的犯罪活動。大田縣公安局經偵查,抓獲了來自安溪縣的犯罪嫌疑人王文才、王春祥。侵犯手機網絡提供商的利益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手機網絡詐騙的同時,由於詐騙本身的原因,往往利用一些手機不記名發售的手機卡號,以及先消費後計時的做法大量透支手機話費。手機網絡詐騙所侵犯的直接客體當然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手機網絡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但是通過騙情騙色的目的為了侵佔公私財物,應屬本罪。

我們可以知道網路詐騙是利用互聯網的端口實施詐騙行為的。網絡詐騙的手段層出不窮,人們對於其防範也絲毫未鬆懈。而網絡詐騙罪的定義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私有物的非法佔有,而互聯網情色詐騙則不屬於此類。

標籤: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