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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內部承包合同實際上是為了明確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關係而進行的分工,那麼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建築行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瞭解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

建築行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一、建築行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有沒有效,主要看內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築工程承包的資質,不具有資質的合同無效。

內部承包合同調整的是施工企業員工(職能部門)與施工企業的關係,因此受《勞動法》或《民法典》調整,但不能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規定中對於施工主體資質的規定以及違法分包、轉包的相關規定。

因此在滿足結論中兩點要素的前提下,實質上不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況,故有效,若不滿足兩點要素的結論,則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資質不符等情況,故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如何確定建築工程合同起訴地點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