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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在建設工程中經常都會發生承包人將已經承包下來的工程,然後再以內部承包的方式交由實際的項目經理人去實際施工,對於這樣的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一直存在爭議,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一起和大家來探討一下對於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的有關內容。

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一、內部承包人是否為公司員工 

關於內部承包人是否為公司員工的認定主要從內部承包人是否與發包人存在合法的勞動法律關係來判斷,具體可以通過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單、人事檔案管理等等來判定。如內部承包人與發包人無勞動法律關係,就更無從談及接受公司的管理,故筆者認為這種情況易認定為內部承包合同因涉嫌違法分包而導致合同無效。

二、內部承包人是否接受公司的管理

確定了內部承包人確實為公司員工並不必然意味着內部承包合同的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認定中明確的提出了對承包人資質的管理。筆者認為,該立法趨勢的目的在於通過對承包人資質,即對其管理制度、質量管控以及專業人才、經濟實力的管理,以此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基於此,對於與公司內部員工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需從以下方面認定:

1、人員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多而雜,沒有專業的人員在現場進行指導極易導致施工質量問題。

如果公司為內部承包人配備了足夠的專業人才,如建造師、造價師、設計人員和監理人員等等,組建了專業的團隊來保證施工項目的有序進行,工程的質量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內部承包合同易認定為有效。反之,則易認定為無效。

2、財務管理

對於內部承包人的根本需求就是獲得工程價款。如果公司以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來管理制約內部承包人,嚴格的按照對外(即對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的付款時間節點及付款條件向內部承包人付款。如,隱蔽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後,公司才向內部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則內部承包人只有保質保量的完成相應的工程,才能得到相應的工程款,對於工程質量也能起到較好的保證作用。故,在此情況下,筆者認為內部承包合同易認定為有效,反之,則易認定為無效。

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問題在文中主要從兩個方面來給予認定,首先看內部承包人是否是公司的員工,如果是公司的員工的話,可能會因為涉嫌違法分包就會導致合同無效,另一種是看內部承包人是否是接受公司的管理具體分析情況在文中已經介紹了,對於內部承包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不能籠統的説有效也不能説無效,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