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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違約定金不給怎麼投訴?

一、勞動合同的違約定金不給怎麼投訴?

勞動合同的違約定金不給怎麼投訴?

勞動合同的違約定金不給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二、勞動合同違約定金是否退還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確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體表現。《勞動合同法》中第三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它把勞動合同內容條文化,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能更有效地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

在簽署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對於違約定金的內容進行一定規定的,是對雙方的一種保障制度,雙方有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要求來執行。如果雙方的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勞動局或者法院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