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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宅基地徵收哪個補償多

耕地和宅基地徵收哪個補償多

一、耕地和宅基地徵收哪個補償多

宅基地徵收補償多。

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耕地性質的土地,補償為三項,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三項總和的補償費用,一般不超過該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超過30倍的需要經過特別批准。

如果徵收一畝宅基地,需要拆除房屋,其補償,參照國務院拆遷條例執行。被拆遷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現在大部分的地區執行的是產權置換,補償標準為拆一平米,補償一平米,由於現在房價高,所以拆一畝地的房屋,其補償遠高於徵用一畝地的補償。

二、拆遷補償不合理如何維權

1、首先要考慮和拆遷方進行協商處理,因為協商的方式相對來説更加簡單便捷,對於拆遷雙方的時間也可以更大限度的節省。同時,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協商之前,被拆遷方應當對於自身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規定進行充足的瞭解,以保證自身在協商時有足夠的理由。

2、如果協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過法律渠道來進行解決。

3、拆遷方認為自己得到的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在得知結果起60日之內向政府提請行政複議,如果對於最終的行政複議決定還是不服就需要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進一步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應該是在6個月之內。

4、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三、拆遷補償是按户口還是人頭

1、拆遷補償不是按户口以及人頭。拆遷補償是按房子的面積,與户口上的人無關,不管是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與在被拆遷的房屋內有户口的人無關。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房屋給予補償之外,還需要對在被拆遷房屋內有合法農業户口的人給予安置補助。安置補助與房屋面積無關,而與户口上的人有關,是按人給予的安置補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耕地和宅基地徵收相比,宅基地徵收補償多,遇見徵收不合理可以先法院提起訴訟,且政府需要保證徵收後農民的生活水平質量不會降低,以上就是關於耕地和宅基地徵收哪個補償多的相關介紹。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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