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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工要付違約金麼?

一、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工要付違約金麼?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工要付違約金麼?

1、一般情況下,醫院合同工違約金是不要賠付的,只需要在離職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額外地賠付違約金,只要按時及時地和醫院一方提交辭職信即可。

2、還有一特殊情況,即在簽訂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有關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如有,那麼就需要如約履行賠付規定的金額。

二、醫院合同工規定是什麼?

醫院合同工是指醫院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長期合同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與用單位簽訂1年勞動合同的。

在現行的企業用工中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工”,其性質和特點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不屬於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用工單位臨時(不得超過6個月)租賃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並確定。然後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有償使用關係。

在當代社會,合同工在我們國家它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因為很多的這種單位,他們都會採取簽訂合同的這種方式來進行用工,當然對於合同工來説他們也是具有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的,但是必須要履行勞動法中所規定的提前通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