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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喪假規定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法》喪假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喪假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關於葬喪假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職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死亡的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另外給予路程假。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二、葬喪假扣工資怎麼辦?

公司如果批准的喪假天數為四天,則不會減發工資。如果批准的喪假中包含路程假,則會適當的減發A的工資。具體依據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用人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喪假。

有的地方規定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也可給予喪假。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假應當是一次性休完。至於假期是否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可由用人單位規定。

法律支持的喪假天數範疇為1-3天,四天的假期,超出最高限,應當含有路程假或事假一天,是要適當減發工資的。但是如果公司領導同情員工,出於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應該不會減發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葬喪假期間被扣了工資的話,是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是沒有協商結果的話,可以直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