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東退出辦理流程手續是什麼?
一、有限公司股東退出辦理流程手續是什麼?
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退股需要哪些手續
第一步:到之前開立股票賬户的營業部(必須是之前開股票賬户的券商營業部,即在哪裏開的股票賬户就必須在哪裏註銷股票賬户,無法到其他券商辦理,也無法在開股票賬户的券商的其他營業部辦理,)提出註銷股票賬户的申請。
第二步:按照券商營業部的要求在券商營業部給單子找該營業部的相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步:在券商營業部各個崗位的相關負責人簽完字之後到櫃枱憑身份證和股東賬户卡辦理股票賬户的銷户手續。
第四步:在辦理股票賬户的銷户手續之後的第二天或者這之後辦理證券資金賬户的銷户手續。
三、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股權轉讓、法定退股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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