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一、法律規定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法律規定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會議作出缺席判決,缺席審理。一般都是缺席判決的,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主要看最終法院所判決的內容。
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範圍是什麼?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在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合夥合同方面的一些糾紛的話,如果已經進入到訴訟流程,那麼人民法院會在開庭之前向雙方送達傳票,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來參加庭審活動,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被告不到庭,可以作出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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