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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開庭前應該準備什麼材料

原告在開庭前應該準備什麼材料

生活中原告在開庭前都應該準備什麼材料

除告知書通知的外,基本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是有效核實當事人身份的物品。2.開庭傳票。

3.主審法官地址及聯繫方式

4.如需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者進行鑑定,應當提起準備好申請資料。5.開庭筆錄紙筆。

原告,“被告”的對稱。狹義當事人之一。是指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原告方稱為自訴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之一;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是認為被告侵犯其民事權益或與其發生民事權益爭執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人;在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是認為被告人犯罪行為侵犯其正當權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其請求進行審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審理後作出的裁判,對原告有約束力。原告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其訴訟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在訴訟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訴訟權利,並承擔法律規定的訴訟義務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即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不具備起訴條件,或其民事權益並未受到侵犯、發生爭議,法院應當及時讓這種不符合條件的原告退出訴訟。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原告不願意退出訴訟,應當以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其他當事人中有符合條件的原告而不願參加訴訟,可以終結案件的審理。原告享有起訴的權利,起訴後有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有被告反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的問題處理,國家的有關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自己需要按照有關的規定的進行合理的處置就可以,但是有關的細節處理,會有不少的爭議,因此自己需要進行一定的諮詢,才能合理的解決有關的問題,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會有不小的難度。

標籤:開庭 材料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