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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技術轉讓人簽訂專有技術合同的義務是什麼?

一、專有技術轉讓人簽訂專有技術合同義務是什麼?

專有技術轉讓人簽訂專有技術合同的義務是什麼?

專有技術轉讓人,即祕密技術轉讓人簽訂專有技術合同的相關義務具體如下:

1、技術祕密轉讓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以便受讓人能夠使用和實施該項技術祕密。

2、技術祕密轉讓人應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作為技術轉讓合同標的的技術祕密,應當是成熟的,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適用性技術。所謂技術的成熟性是指該技術是在充分的研究開發基礎上完成的,已經具備了商品化開發的可能性。法律對其專門規定原因在於技術祕密不像專利技術那樣已經受到專利機關及社會公眾的審查,其實用性與可靠性更讓人懷疑,故而讓轉讓人承擔了這一保證義務。在轉讓階段性技術成果時,讓與人應保證在一定條件下重複實驗可以得到預期的效果,並在合同中載明後續開發的責任。

3、技術祕密轉讓人應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當事人都負有按照合同約定彼此承擔保守技術祕密的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4、在雙方保密的基礎上,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也可以參照專利實施許可的分類採取普通實施許可、排他性許可和獨佔許可的轉讓方式,這時技術祕密轉讓人因合同性質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義務。在技術祕密多次轉讓的情況下,轉讓人應如實地向受讓人説明情況,以讓受讓人決定是否訂立合同、支付使用費的數額。

二、技術轉讓協議怎麼簽訂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因此,專有技術合同作為就專業技術的適用所簽訂的合同,在簽訂時應當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注意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注意明確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此外,技術祕密轉讓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以便受讓人能夠使用和實施該項技術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