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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派遣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除了存在着勞動關係,也存在勞務關係,兩者是有一定的區別的,當然,不論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他都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比如説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也需要簽訂合同,很多人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派遣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派遣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派遣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到期不續簽怎麼維權

可以訴請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麼賠償

眾所周知,在我們的實際工作過程中,時常會遇到勞務派遣這種工作形式,在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以後,遇到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怎麼算呢?小編為您準備以下資料以做參考。

一、關於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該由B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支付。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其他法律規定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勞務派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到期用人單位單方面宣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的,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勞務派遣暫行總則規定,也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