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不簽有賠償嗎?
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中需要約定崛起的合同的期限,如果期限。已經滿的話,那麼是可以進行自主選擇的,比如説繼續在這裏工作,還有就是可以辭職了。當然。因此有人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不簽有賠償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不簽有賠償嗎?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這裏,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不過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給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當然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一下經濟補償金的具體的標準問題。
-
違約和解除合同是一樣的嗎
一、違約和解除合同是一樣的嗎不一樣。違約和解除合同的定義不一樣: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當事人一方依照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
-
貸款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
借貸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於貸款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借貸糾紛專業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一、貸款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民法典》的規...
-
一般鋪面轉讓合同怎麼寫
一、一般鋪面轉讓合同怎麼寫寫鋪面轉讓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內容:1、三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2、鋪面信息、租金的結算與支付、鋪面裝修設施設備的約定,鋪面轉讓費用的支付,鋪面的交接時間方式,鋪面物業費,水電煤等費用的結算3、生效條款、違約金條款及爭議管轄地等條款4、...
-
違約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違約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1、違約了提前解除合同不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