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合同行為?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合同行為?
又稱“契約行為”。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一致而設立、變更或終止一定法律關係的雙方法律行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根泰大陸法各國的民法,合同行為除須遵循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外,還適用民法典上的具體規則(參見“合同”)又稱“集合行為”、“共同行為”。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合同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
由於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於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權利。但在極少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現為義務人的不作為。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都是義務人的履約行為。
履行合同的標準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民法典律關係歸於消滅。
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於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
合同行為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是非常常見的,英語本應是進行買賣還是購買房屋或者是租房居住,都需要簽訂一定的合同,只不過是合同的種類會存在着一定的差異,但是從總體上來説,合同行為都是雙方當事人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一致所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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