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勝訴之後如何處理?
一、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勝訴之後如何處理?
1、用人單位必須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為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於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找機會和藉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後,不願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繼續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為前提。
3、用人單位必須有條件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二、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經濟責任。經濟責任,是勞動合同當事人承擔勞動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繼續履行。
(一)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根據違約金的性質,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指旨在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約定的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數額可以大於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根據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程度,違約金可為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凡是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就屬於約定違約金;由法律規定的違約金,就屬於法定違約金。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賠償。《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受法律特殊保護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與他們的勞動合同,除應按《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賠償外,還需要按相關特殊保護的規定予以賠償。
(三)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為勞動者的我們,在遇到相關的與用人單位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是需要注意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此時也是為了規範勞動市場的秩序。
-
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
一、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是哪些關於合同條款補充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
-
雙方協商賠償合同怎麼寫
一、雙方協商賠償合同怎麼寫首先,甲乙雙方地位和信息要寫全面。其次,協議的內容,要包含賠償的原因,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日期,賠償的支付方式,最好是一次性支付,作為此次事故的全部賠償費用。最後,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只要是出自雙方之間真實意願,不違反法律規定,經雙方簽字、...
-
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哪些
一、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哪些法律並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數額,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低於造成的損失,也不能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1、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2、約定...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
一、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終止期限兩種。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