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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續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是什麼?

續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是什麼?

續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籤多久都可以。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慎重考慮把握好兩個要點。

考慮人員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可以採取連續簽訂兩次較短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方法,使累計合同時間縮短,便利勞動者的更新。但是,這樣做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與新法原則相沖突。

從提高用工穩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慮,應該以長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這樣也可以解決合同短期化的問題。

其實,企業沒必要擔心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會因為新法的實施受到限制。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麼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時勞動合同續訂通知書樣本是怎樣的?

____________(乙方):

雙方所籤期限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現在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請收到此通知書後7日內簽署意見並交還辦公室。過期不予答覆,此通知書失效後,視為你申請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意見: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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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回執

本人(乙方)已收到單位(甲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乙方簽收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可以的,具體勞動合同的簽訂內容應當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的,比如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繼續的續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