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時間法律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雙方當事人主體合法合同內容合法合同的形式合法訂立合同的程序合法主體合法: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法人;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不能是越獄逃犯、童工內容合法: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民法:約定優先於規定;勞動法:規定優先於約定。形式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的條款應當完備。程序合法: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如履行告知義務: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也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有如實説明的義務;平等協商既是雙方的權利,也是訂立合同的程序,反對霸王合同。
2、公平: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不能顯失公平。
3、平等自願:平等,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互相選擇的權利平等,表達意志的權利和效力平等;自願,合同的訂立,應完全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願,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除合同管理機關依法監督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干涉。平等是自願的前提,自願是平等的體現。
4、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合同訂立與否、合同內容等,都只能通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確定。違反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無效。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雙方協商達到“合意”的過程。
5、誠實信用:訂立合同過程中,要講求信譽,恪守諾言,誠實不欺,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勞動關係的特殊性決定了雙方應當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訂立需要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之下進行處理,只要雙方建立起了勞動關係,那麼就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簽訂,如果延長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向勞動部門舉報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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