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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習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一、在實習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在實習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實習期也是需要籤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如果是畢業生畢業之前的那種實習,一般需要簽訂實習協議,這不同於勞動合同;如果是畢業之後找打工作單位的,一般就不是實習了,而成為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實習期簽署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拓展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我們都知道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一旦成立就必須要簽署勞動合同,不管是正式員工還是處在實習期間的員工、學生等。需要注意的是,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各項內容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確認,必須保證達成一致方能簽署,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