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實習期要籤三方協議嗎
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肯定都會第一次面臨很多以前在學校沒有接觸到的一些問題,比如説大四後半學期幾乎很多學生都是在外實習的,而且校方跟用人單位以及學生之間簽訂的是有三方協議的。肯定學生自己會覺得三方協議對於自己以後的就業會產生一定的限制,所以有些學生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國規定實習期要籤三方協議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在我國規定實習期要籤三方協議嗎?
通常情況下在學生的實習是要簽訂三方協議的,但是我國法律制度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實習期必須要有三方協議,很多企業和實習的學生之間簽訂的也就是實習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二、籤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説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什麼是實習協議?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通常情況下在學生的實習是要簽訂三方協議的,但是我國法律制度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實習期必須要有三方協議,很多企業和實習的學生之間簽訂的也就是實習協議。不過因為學生在即將畢業的時候選擇的具體的工作還充滿了不確定性,所以三方協議對於學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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