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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是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人?

一、什麼人是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人?

什麼人是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任意代理”。

委託代理人通俗地説,就是當事人沒有空或者不想出面做一件事,就拜託其他人幫當事人去完成這件事,這個幫當事人的人就叫委託代理人。

二、合同上委託代理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是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的,則應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委託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如果是在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如果被代理人追認的,則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委託代理人不承擔責任;未經追認的,則應由委託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權限,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和客户簽訂合同超出委託代理的範圍,那就需要承擔該合同造成的所以不良後果。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受被代理人的委託,用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就是委託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簽訂的代理合同,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委託代理人不承擔法律責任;超過自己的代理權限或者沒有代理權限而簽訂的合同,由委託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