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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

代理權限一般限於: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
(4)申請執行;
(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另一種是特別授權,特別授權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權限之外,還可以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