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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一、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在下列情況下,即使貨物發生了毀損、滅失的事實,承運人也可以免除責任。

1、不可抗力。

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作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責條件,也同樣適用於貨物運輸合同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情形;

2、貨物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

貨物的自然性質是指貨物的內在屬性。由貨物的成分、品質決定,並使貨物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如液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揮發等。屬於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因貨物自然特性和運輸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損耗所造成的貨物的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沒有關係,所以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3、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將危險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裝等屬於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貨物的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無關,所以也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二、籤貨運合同要注意什麼

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

1、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緊急突發處理方案、信譽等,瞭解這些有利於實現貨運合同的目的,同時保障託運人的貨物財產安全。

2、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規範。

(1)貨物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國家有統一的貨物運輸合。

同文本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簽訂,避免出現被欺詐。

(2)雙方當事人商定合同的條款內容須具體、全面。才能避免因約定不明或無約定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貨物包裝要求。

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交通工具等條件包裝。

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此外,我們要注意的是,雙方在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否則就可能影響合同的效力。關於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你解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