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一、屬旅客原因造成的損害,承運人免責
屬旅客原因不按時到站乘車的,或旅客違約在先造成的。如旅客無票、持無效客票或不符合規定的客票乘車,或超程乘車、越級乘運又不補交票款的,旅客拒絕接受汽車站安檢,堅持隨身攜帶或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運輸途中突發疾病,或患嚴重傳染疾病,對公共衞生有重大影響和威脅並需強制進行隔離治療的;旅客在車廂內自傷、自殺,或旅客故意違反乘車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自身傷害的;旅客違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偵查機關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車廂進行非法活動的;旅客自身過錯造成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如旅客攜帶違禁物品被有關部門查獲收繳的。
二、不可抗力免責。包括兩種情況:暴雪、洪水、颱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戰爭、暴亂、罷工等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運人不承擔責任。可適用公平原則來平衡旅客和承運人的利益
三、第三人原因免責。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況較複雜,一般承運人不能免責。但如果在此過程中,承運人對旅客盡到了告知義務、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及求助義務,可減輕或免於承擔責任。要指出的是,對於上述免責事項,承運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相關法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條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
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銷售合同的內容如下:一、標的物。標的物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這是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價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違約責任...
-
簽名塗改了還有法律效力嗎
一、簽名塗改了還有法律效力嗎1、在合同上簽名後將簽名塗改的,該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塗改的合同並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
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祕密
一、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祕密屬於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產配方、工藝流...
-
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
一、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民法典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被撤銷後就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