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司實習生需要籤合同嗎
一、對於公司實習生需要籤合同嗎?
對於公司實習生需要籤合同,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還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且無效的。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
二、實習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入職後公司必須籤勞動合同嗎?
入職後公司必須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實習生指的是在校學生,在校學生可以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還有類似於醫學院的這些學生,在即將畢業之前通常都會先進入醫院進行實習,就算是實習,用工方也應該簽訂書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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