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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要件是什麼

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因此,不動產買賣合同,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不需要批准登記的,則在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生效。產權過户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就登記行為本身的性質看,登記僅起物權公示作用,並沒有決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職能。當然,合同內容不能存在《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2條所列情形之一。否則合同無效。

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要件是什麼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