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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一、不動產買賣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不動產買賣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不動產買賣合同一般是從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規定至少在概念上區分了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後,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則非合同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8條和第44條第1款中所稱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理解為既具備成立要件、又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裏規定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二、不動產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不動產買賣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實也不僅是不動產買賣合同,大多數合同生效的時間都是成立後即生效,不過在合同成立之後,能否真正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根據合同當中的這些條款進行分析,比如不動產買賣合同,賣家隱瞞了關於不動產的真實信息,買家可以以此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