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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工齡怎麼算

工齡1.61W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在實施條例頒佈之後,勞動者再被派遣的,工齡仍然連續計算。

勞務派遣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工齡怎麼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所以,勞務派譴的,工齡仍然連續計算,自勞動者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即使被派譴到別的用人單位後,工齡仍然連續計算。但是如果是勞動者本人原因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並不會合併。如果你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可以登錄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