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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税率是怎樣的

我國是一個税務制度比較明確並且嚴格的國家,在我國我們需要交納很多的税費,其中有一種税費叫做城市維護建設税,就是為了保障城市能夠更好的建設而交納的税費,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税率是怎樣的吧。

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税率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税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税率,即按納税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税率為7%。這裏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範圍。

(2)納税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税率為5%。這裏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範圍按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區域範圍。

(3)納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税率為1%。納税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按納税發生地的適用税率計徵城建税。穗地税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着城市化工作進程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地税徵收機關對轄區內發生變化的區域,須按區域的屬性分別按以下適用税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納税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税率為7%;納税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税率為5%;納税人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城或鎮的,税率為1%。

標籤:城市 維護 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