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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個人所得税判多久?

一、不繳個人所得税的判刑時間是多久?

不交個人所得税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税申報期內辦理納税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按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税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三、少繳或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依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説,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不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税依據,沒有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五萬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擔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四、不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造成税款流失,構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説,該納税人面臨牢獄之災!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個人所得税針對的人羣一般是在年收入超過十二萬以上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判刑時間是需要根據偷税的金額來進行判斷的,如果説偷税的金額非常小,可以不用被判刑,但是相應的罰金還是會有的,如果偷税金額較大一般處於三年以上的處罰甚至無期徒刑。

標籤: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