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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適用税率是怎樣的

城市維護建設税,又稱城建税,是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税、增值税税額為計税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税。那麼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税(以下簡稱“城建税”)的適用税率是怎麼樣的呢?

城建税的適用税率是怎樣的

一、城建税的適用税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税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税率,即按納税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税率為7%。這裏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範圍。

(2)納税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税率為5%。這裏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範圍按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區域範圍。

(3)納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税率為1%。

納税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按納税發生地的適用税率計徵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着城市化工作進程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税率為7%;

納税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税率為5%;

納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税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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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税率 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