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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資清算組成員怎麼清算?

一、一人獨資清算組成員怎麼清算?

一人獨資清算組成員怎麼清算?

一人或獨資企業,清算組備案清算組組長和組員都寫當事人自己一個人就行,由清算組組長即清算組負責人進行公司註銷清算,不用清算後報備股東決議,因為當事人是一人獨資企業,然後去工商遞交股東會決議簽字加蓋公章就行了,(股東會決議上要寫清楚幾月幾日決定清算或開的股東大會,應到1人 實到1人 因為什麼註銷公司 )

二、清算的時間和程序

(一)清算的時間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二)破產清算法律程序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並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那麼這個清算全權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清算組的組長和組員都是當事人自己。並且要在決議書上寫清楚什麼時間開的清算大會,並且到場的人員也就是當事人自己必須要把名,最後將清算申請書遞交給給相關工作部門進行審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