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
一、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二、公司清算組的職責是什麼?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公司清算方案如何確定 ?
公司清算方案的確定有兩種情況:
1、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2、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由法院確認。只有經過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才能執行。
四、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
4、公告公司終止。
五、公司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1、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要停止經營,都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也就是取得全體股東的一致意見,並且,最終應當出具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公司宣佈破產倒閉,公司破產是指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抵債,財務呈現負數值的情況。因此,企業破產一般需要達到兩個條件,即經營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簡單來説就是公司一直虧本而且最終沒錢還債。
3、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有違法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出現時,政府才會要求解散。常見的情形有:抽逃和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公司註冊時隱瞞相關信息,以及出租、偽造、出借營業執照等,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時,常見的處理方法有:勒令關閉、停產、停辦,吊銷營業執照等。
總的來説,不管清算組人員是公司內部人員還是某些特定的社會中介機構,都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更換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的違法行為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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