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清算組人員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強制清算中的清算組對清算事項有爭議的,應當參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由清算組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決議。
有限公司自行解散的,其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這並不表明清算組必須吸收所有股東參加。股東參加清算組的權利屬於股權中的共益權,應遵從資本多數決規則。
(一)清算報告、財產分配方案需經股東會通過
《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188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可見,有限公司的清算方案以及之後的清算報告,都需要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才可以進一步執行。因此,對於未參與清算組的小股東,可以通過參加股東會,審議財產分配方案和清算報告,來積極表達自己對公司清算事宜的意見,並行使表決權,以期維護自身利益。
(二)清算過程和財產分配方案不能侵害未參加清算組股東的自益權
股東的自益權在公司清算過程中,主要體現在對剩餘財產的分配上。正如前文所述,股東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作為股東自益權的內容,無論是公司還是大股東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予以剝奪或侵害。
若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或在財產分配方案中剝奪或損害了小股東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例如清算組有隱匿、轉移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比例低於小股東持股比例等行為的,則這種行為或分配方案自始無效,小股東有權要求追回剩餘財產並要求追加分配剩餘財產,在不能追回的情況下,有權要求清算組成員予以賠償。
(三)未參加清算組的股東可對清算過程行使知情權
未參加清算組的股東可以通過行使知情權的方式瞭解清算組是否有損害其利益的行為。“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
股東行使知情權同樣適用於公司清算階段,未參與清算組的小股東如需瞭解清算過程,可以對清算過程行使知情權,例如要求查閲、複製清算過程中形成的清算組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只要具有正當目的,還可以要求查閲清算過程中形成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若行使知情權遭遇公司清算組阻礙,未參加清算組的股東可以提起股東知情權之訴。
在實際的生活中,公司清算組的職能也表明清算組是公司清算階段的執行機構,而非議事決策機構,有限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確定由部分股東參加的清算組成員。未參加清算組的股東可以通過審議和表決清算報告及財產分配方案、對清算過程行使知情權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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